光大证券8·16”事件日前闹得沸沸扬扬,这也使得A股市场一些顽疾再次浮出水面。基于“阴谋论”而指责这起事件,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也不能简单以“技术性故障”来掩盖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包括券商层面、交易所层面和股市制度层面的缺失。
国内投资者曾经津津乐道的,只在国外股市才出现过的“乌龙指”事件,目前也出现在自己眼前,并且颠覆了许多股民对股市的某些传统认知,这是A股市场建立以来的标志性事件。对于事件的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启示之一,就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技术进步已经开始使我国股市同步全球股市,处于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前沿。在明显改进现代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引发巨大的威胁,尤其是以高频交易领域为突出代表。
在各国金融市场上,基于经过计算机处理过的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已成为主流。尤其在股市上,高频交易商越来越依赖于“策略时序交易”,这种技术由程序算法来识别并分析金融数据,以此来捕捉其它市场参与者留下的交易痕迹,在此基础上做出交易决策。然而,这种大数据时代的高频交易模式,既可能放大信息错误而引起股市动荡,又可能加剧股市崩盘风险。对此,我国的监管者和投资者与国外站在同一起跑线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认识这些新风险,并且及时有效调整市场规则。需要强调的是,在应对技术进步挑战的同时,还需避免缺乏制度约束下的人为因素。
为此,现代股市监管中要彻底改变“维稳”心态,目前“维稳”思路浸透在金融改革与监管模式中。监管部门在18日的通报中指出:“经初步核查,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如果考虑到“8·16”事件中的潜在信息误导、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迹象,显然不能简单地把关注舆论集中在交易软件的缺陷上,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某些人为因素。
事实上,在当前全球股市的发展中,一种值得质疑的现象是,将股市中的失误损失和操纵事件,归咎于高频交易模式,而非操作风险管理缺陷和违规交易,把市场不公平归咎于技术因素而非大机构行为和监管漏洞上。对此,许多国家的监管者在职责和压力下,都在努力进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式的无奈应对。如果监管层仍停留在“捂盖子”式的思路中,面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大数据化、大机构主导化,将会纵容更多的市场“机会主义者”和潜在风险。
当然,与“知道真相”相比,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处理结果”。例如,在因交易员导致的2010年5月6日美国道琼斯指数暴跌千点事件背后,真相反而可能是美国证监会给出的结论,即电脑自动执行的一笔高达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引发了市场恐慌。无论真相如何众说纷纭,但该事件却导致了新的旨在保护市场的游戏规则出现。
长期以来,很多人把A股市场的内在弊端之一,归结为散户主导型运作,由此提出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注重中小股东利益形成外部制约。可以看到,欧美市场显然是机构主导的市场,但我国如果缺乏对大机构的制度约束、不改变对股市运行的习惯性行政干预和指导,则即便进入机构主导的股市模式,亦会出现机构与上市公司的普遍串谋,甚至机构对普通股民的利益侵害。换句话说,如果对股市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制度变革和约束,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扩张、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开放等,只会带来一场诸多“大鳄”吞噬公众财富的新盛宴。
需要承认,在股市“乌龙事件”发生后,各国的小股民往往都难以获得事后索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的无所作为。笔者认为,从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可以藉此研究和建立旨在控制高频交易风险的“熔断机制”,亦可对某些人为因素或内控失误施加严惩,来提振公众对股市的信心,防止对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严重信誉损害。此外,要约束机构投资者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来谋利的行为,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直接或间接的避险工具。
总之,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抓住股市“坏分子”,这不仅是指上市公司,也包括机构投资者。考虑到光大证券在IPO保荐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及光大期货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使人不得不怀疑其内部控制漏洞与交易投机心态。应该说,该事件再次挑战了监管者的应对策略,如果确有“故意犯错”行为,则需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如果属于“过失犯错”,则应以此为契机来减少引发过失的土壤,促进市场规则的完善,实现机构投资者“良币驱逐劣币”,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有效应对新型市场风险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