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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混合经营模式的日渐式微

2013年08月21日 07:29   来源:国际金融报   付碧莲

  20世纪初美国投资银行崭露头角,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业务,由于混业经营,为之后1929-1933年的金融危机埋下了伏笔。金融危机后,为严格管制金融业,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斯蒂格尔法》,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互相从事对方的业务。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美国联邦政府为避免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签署《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与《格林斯-斯蒂格尔法》比肩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金融危机后,贝尔斯登和雷曼倒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将自己从投行改为银行控股公司,而美林证券则出售给美国银行。纵观美国商业银行的整个发展历程,其实是其与资本市场耦合的一个历程,做大做强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美国银行此次决定解散美林证券,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业混合经营模式的日渐式微。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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