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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还需深究光大乌龙事件可能存在的违规

2013年08月19日 18:52   来源:新华网   

  一次沪深股市罕见的“乌龙指”,一波十多年来绝无仅有的行情,将“量化投资”和“套期保值”背后的机构风险控制与跨市场监管真空问题,摆到了国人面前。

  对上周五的光大证券购买上证50ETF标时的乌龙指事件,目前市场的关注点,渐渐集中在如何赔偿上。而该如何赔偿,又归结到对事件的定性上:究竟是市场操纵,还是无心之失?各方意见在此出现了分野。笔者在此谈谈对本案中可能的违规嫌疑的一些看法。

  首先,有关主体或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误操作买入巨量股票导致股市暴涨,在对此发布公告之前,只有光大证券或其他一些主体知道原因,这等于制造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光大证券下午两点多发布公告,据称光大期货从12:55到13:30之间大举增加空头,那么光大证券可能利用这个内幕信息进行对冲操作,其他傻等好消息的投资者或有权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要求,理由就是内幕交易受损。当然,在发布公告之后投资者的交易亏损,与光大证券无关。

  其次,光大证券或许也未必构成操纵。有人认为,光大证券“大资金连续买到涨停,与下午的做空期指组合,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笔者认为,大资金买到涨停不构成操纵理由。对于一个只有几千万股流通盘的小盘股,大资金即使在涨停板坚定吸筹,一天买入上百万股,此种情况在A股市场几乎每日都在上演,并没有以操纵论处。同样,即使不是误操作,就算光大证券主动买入蓝筹股大量筹码,在涨停板巨量买入,也根本没有触犯操纵法规。在小盘股可买涨停、大盘股同样可买涨停,大资金有买入一只大盘蓝筹股几千万股的权利,这或许只是流通量的千分之几。

  光大证券在买入股票的同时在股指期货市场放空,或上午买入股票、下午放空期指,也不是构成操纵的理由。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光大证券做空期指的纠错仓位与其现货买入量基本对冲,买入上证50ETF,再几乎等量放空沪深300股指期货,等于赌上证50标的股走势强于沪深300标的股,光大证券如此操作属于错打错胡的套利行为。

  其三,涉嫌操纵的应该是趁机释放虚假利多传闻的行为。光大证券巨单买入后,一些利好消息跟随出笼,比如“传闻:收市后公布优先股试点方案,大市值的蓝筹股,绝大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只拿分红,不再流通”等等,这些传闻是推动市场从11:16到11:30第二波强力上涨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虚假利多传闻,或许光大证券买入行为导致的结果只是稍纵即逝的脉冲电波而已;真正让一些投资者跟风追高的,正是那些虚假利多传闻,释放这些消息的主体很有可能借机操纵市场然后高位出逃。

  当然,如果光大证券与释放利好消息有关,而且除了目前已知的对冲性期指空头头寸外、还有其他隐秘的投机性期指空头头寸,或者其他趁高做空等行为,那就可坐实光大证券操纵嫌疑。不过,构成操纵需要有操纵主观故意、需要有获利动机或目的,仅就目前的信息,光大证券期指空仓或与现货基本对冲,且明知如此操作将闹出轩然大波,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进行此种操纵行为。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而那些没有经过任何求证,就以“传闻”形式在网络大肆传播的所谓内部消息,对市场的冲击是巨大的。笔者建议,监管者不仅要调查光大证券,而且要找出上述虚假利多“传闻”的炮制者。另外,也应尽快出台法规,对利用网络虚假利多传闻的操纵者,以及网站等传播者,都要规定相应责任,以此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虚假传闻进行操纵的新型市场操纵行为。

  当然,在信息爆炸时代,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制度效率有待提升,证监会、交易所也要为此加强对市场传闻及时回应,通过官方微博等及时澄清,让一些谣言不攻自破,如此也可尽量减轻其对市场的危害。(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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