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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顶盒咋成"广告盒" 专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2013年08月18日 07:29   来源:解放日报   郭宇靖/王晓洁

  一打开电视,广告便频繁在你眼前晃动,无论你是否愿意,这叫“机顶盒”的功能。北京的陈女士表示,自从家里的电视换成歌华有线机顶盒后,每次一打开,面对各种各样的植入广告无法逃避,就像被强塞了一堆传单,自己每个月还要为此付费。

  北京消费者对有线电视运营商通过机顶盒植入大量广告十分反感,却又不知道如何采取行动。专家表示,这种行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

  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消费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可以插入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郎丹柯指出,消费者付费所购买的是电视节目,并不含额外附加的广告,因此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有广告并不为过,关键问题在于它的强行播放,属于捆绑强制消费。

  作为A股上市公司,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家庭户达到668万多户,即使算上这两年北京家庭户数的增长,歌华有线也已覆盖了北京市的大部分用户。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击市场垄断,何时剑指大鳄

  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专家指出,电视频道也有广告,但频道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可是歌华有线这样的电视运营商,覆盖了北京市大部分用户,而且往往在一个小区只有一家,显然具有独占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它给予消费者的服务又没有选择,也就意味着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歌华有线年报显示,2012年该公司的营收比上年增加3亿多元,增长16%以上,而其中广告收入约为9946万元,同比增长392%。

  分析人士指出,歌华有线一方面享受大量的政府补贴,例如2011年就收到有关机顶盒的财政补助资金5.4亿多元;另一方面,又通过独占优势大量增加广告收入,这种行为应该引起反垄断部门的高度关注。

  邱宝昌等专家指出,歌华有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即使在机顶盒植入广告,也要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消费者合理的报酬。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收视服务,看广告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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