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消息传出,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专家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释放重大改革信号,利好社会组织,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以防政策变味走偏。
第一、我国的民间社会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大量政府采购放开了,社会力量能否担此重任?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15年,我国要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人才,然而2012年底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总数不足30万,差距巨大。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工体系还面临人才紧缺,规模弱小等一系列问题,有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公共服务,质量怎么样,令人担忧。”为汶川地震再孕妈妈作心理疏导的民间公益组织“妈妈之家”创始人刘猛说,一讲要购买公共服务,广东等地一下子就冒出来很多所谓的社工组织,恶性竞争,这是应该警惕的。路要一步一步走,社工体系还没到那个程度就贸然推进,很容易出问题。
第二、公共服务被购买之后,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关联,此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如何保持独立性?会不会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事业单位?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刘猛说,社会组织一定要保持其“非政府”的特性和独立的声音,不能成了“二政府”,不要失去民间性,否则就走向了死路。
第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政府招投标,如何确保采购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预防可能存在的腐败,是能否有效执行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很多公共服务难以量化,不像水利水电那样的工程项目有一堆指标可供参考,好不好事前无从知晓。这就导致对公共服务进行招投标时,政府的自由度很大,容易出现腐败。
刘猛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则,政府采购不要成了孳生腐败的温床。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程序要公开化,竞争者彼此监督,服务对象监督,那样的话政府也就不会成为受攻击的对象了。
贺雪峰认为,农村市场发育不完善,没有公共服务可以购买,因此必须有一个从事业单位中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过程。可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必须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来保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没有配套措施,财政支出很容易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