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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犯罪呈现四大新动向 用会员制骗取会费

2013年08月12日 13:35   来源:法制日报   徐伟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不仅反映着股市本身存在的经营风险,也预示着股市周边因素所蕴含的风险,比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选择。随着投资热潮的兴起,不少人打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幌子,通过提供虚假的股票信息大肆进行诈骗,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近三年该院共起诉通过向股民提供虚假股票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3件23人,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公司化运作标榜实力、开设网站骗取信任、虚假许诺高额回报、会员制方式骗取会费。

  成立公司夸大实力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股票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先选择核心商圈租赁办公场地,借用在资本市场有名气的外地股票基金公司名称,在重庆注册成立分公司,极力伪装公司的资质和实力。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曾某一案中,李某、曾某等人成立了“江北区××商务信息咨询部”,对客户宣称“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召集了郑某等8人,搭建“经理-主管-业务员”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管理层级。

  开设网站骗取信任

  在股票诈骗案中,为使股民相信自己的公司具有实力和信誉,犯罪嫌疑人还利用网络,开设网络电话和网站,骗取股民的信任。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如武某一案中,武某注册成立不具有从事证券咨询资质的公司,在互联网上以“西南第一私募”的名义开设网站,张贴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的专业股票分析师资料,冒充知名咨询师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联系受害人,骗取股民投资,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虚假宣传高额回报

  据了解,在股票诈骗案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以有内幕消息或有主力资金控制股票的涨跌,如与其合作可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等进行虚假宣传,向股民鼓吹投资具有高额回报。

  记者了解到,在张某一案中,其以所推荐股票的偶然上涨为由向股民吹嘘“公司”实力,谎称其“公司”正在注资拉升某股票,有强大的研究、分析团队,如与其合作可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诱使股民向其提供的账号汇入数额不等的“会员费”,成为其“会员”。张某3人在网上购买股民电话资料,以业务员、股票分析师、投诉电话接线员等角色给客户拨打电话,以推荐股票为名,取得客户信任后,大肆骗取股民会员费钱财,共骗取会员费7000余元。

  用会员制骗取会费

  一些犯罪嫌疑人采取会员制方式,以入会会员有特殊待遇和更多信息为由,吸引股民入会,然后要求会员缴纳会员费、诚信金、档案费,在不同阶段以不同名义诱引股民一步步陷入诈骗圈套。如李某、曾某一案中,李某以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为诱饵,获得股民信任后,要求股民交纳“会员费”。在股民有进一步合作意向时,其诱使客户交纳“诚信金”,如果股票上涨,又骗取股民加入“百万军团”,交纳团费。通过此种方式,李某等人共骗取110余万元。

  如何杜绝股票诈骗?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股民,在证券投资咨询过程中,应该时刻警惕以“有内幕消息、保证收益”等形式出现的投资陷阱,要到正规的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咨询;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合规守法,杜绝非法经营,否则终究损人不利己;作为监管机构,应该完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惩。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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