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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盈亏成谜 产品信息披露亟待规范

2013年08月09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记者 蒋诗舟) 近日,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统计数据问题,银行和第三方机构打起了口水战。究竟是第三方机构统计有误,还是银行强词夺理?总之,这一事件暴露了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乱象。

  同花顺数据: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问题榜

  近日,多家媒体借用同花顺iFinD数据报道了,今年前7个月,兴业银行100款理财产品未达预期收益;以及浙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31.03%的产品未达预期收益率。

  某媒体报道,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从数量来看,兴业银行未达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最多;不过从比重来看,浙商银行更甚。今年前7个月,兴业银行共有100款理财产品未达到其发行前承诺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水平,其问题产品占比达12.18%。浙商银行今年前7个月共发行了29款产品,但其中有9款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占比高达31.03%。

  此外,媒体援引同花顺iFinD数据表示,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南商(中国)银行、广东华兴银行、上海银行也分别因多款产品未达预期收益排在问题榜前列。

  银行强势回应:同花顺iFinD数据严重错漏

  在以上负面报道见报的第二天,兴业银行就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言辞激烈的“严正声明”。此后,浙商银行也给中国经济网记者发来了一份说明。

  7日中午,兴业银行在微博上表示,“同花顺公司发布的‘银行理财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比较表’收录的各家银行产品数据严重不全,且以银行公布的参考收益率区间上限作为衡量标准,统计方法错误,违背产品的真实收益情况,造成数据完全失真、失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浙商银行在给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说明中表示,“我行所有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实现预期收益”,并怀疑可能是该行的“保本结构性产品”引起了统计数据的出入。浙商银行解释说,“我行公布的保本结构性产品预期收益表述为x%+M,x%是基本收益,M是或有收益。只要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达到基本收益率即实现预期收益。而或有收益M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整存整取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挂钩,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期间央行加息至设定值时,我行对客户提供0.2%的额外收益,如没有加息到设定值,则 M为0 ,所以其只是或有收益。我行1-7月到期的17款结构性产品均实现基本收益,因央行未加息,所以或有收益都为0。”

  7日傍晚,同花顺在微博名为“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iFinD”的认证微博上,对兴业银行的声明做出回复,“同花顺iFinD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来源于各银行官方公布的数据,银行对于自己理财产品的数据公布上不是完全公开,因此同花顺收集的市场理财产品数据也并非全部。”并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本身就是为了获取尽可能高的收益,因此从数据加工的角度来看,比较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最高收益率无可厚非。”同花顺也表示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点评:

  规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91号文件”就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但是,各大银行的执行力度,存在较大差异。

  就银行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在于,产品到期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到期的理财产品没有公布到期收益率;另一方面,对大量运行中产品的运行信息披露不足。从银行官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第三方统计机构都得不到全部且准确的一手数据。

  就第三方机构来说,在数据不充分、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做出的统计是否要加上详细的说明,以免误导数据的接收者。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来源采访了普益财富的相关人员。对方表示,数据主要来自银行官方的公开信息,以及跟银行签订的“数据交换协议”。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容易让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在银行理财被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的情况下,一份清晰、明了、准确的数据信息弥足珍贵。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的职责,更是银行自身的使命,当然也离不开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只有银行做到信息完整透明、同时第三方机构恪守职责,投资者才能真正受益。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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