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西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钦州市作为区内首批开展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正式拉开了广西大病保险业务的帷幕。日前,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太平洋寿险钦州中心支公司中标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将为当地城乡居民提供“二次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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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用于补偿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或住院的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严格按照“政府主导、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保主体,来自区内多家实力雄厚的保险主体参与竞标。经过评标专家组严格的标书审议、唱标、评标、综合评分、公示等流程后,近日,经过公开竞标,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成为独家中标承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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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需缴纳保费吗?
据悉,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是广西保障民生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地方政府在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上,将根据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即可视为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太平洋寿险广西分公司介绍,钦州市此次试点的保险范围包括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含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
目前柳州市作为我区第二个试点地市评标工作也顺利结束。钦州、柳州两地大病保险项目人均筹资标准为农村居民28元/人,城镇居民30元/人,项目保费收入共1.85亿元,将惠及16个县(区)650万参合(保)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广西下半年再选取5个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全区50%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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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病种有无限制?
哪些算是大病保险的病种范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大病保险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会根据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
据了解,被保险人因患特殊慢性病在门诊治疗或因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由保险方按确定的比例给予结付。其中,高血压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冠心病、肺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等共25种特殊慢性病种的门诊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
此外,还有部分情形大病保险不予补偿,需自负医疗费用。例如,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药;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交通事故保险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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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报销额度怎么算?
记者从太平洋寿险广西分公司了解到,此次公司将为钦州当地355万城乡居民提供“二次报销”补偿,个人负担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最高补偿达8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有些患者可能需要转到省外进行治疗,这部分病人能否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此外,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分别按照100%、90%、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的实施,意味着今后该市城乡居民除了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就医方面又多了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