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针对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扩容、个人投资者利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针对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IPO重启等问题,表示还没有具体时间表。
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主要为债权类和收益权类资产。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债权类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
资产证券化如何做到完全意义的破产隔离,是否需要担保?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降低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证监会允许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选择采用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并未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未来,证监会还将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证券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新三板”扩容全国准备中
日前,国务院部署金融支持经济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确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从制度建设、人员储备、市场推广和组织培训等方面积极做好扩大试点准备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正抓紧制定或修订公司监管、定向发行、并购重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则。证监会正研究制定“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证监会拟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向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倾斜,加大力度推动完善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