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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小微企业发债

2013年07月26日 07:42   来源:北京晨报   

  经济下行形势之下,小微企业成为生存最艰难的群体。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若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支持创投、PE等发行小微企业债,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债用于小企业创业等。

  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通知要求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在小微企业通过发债融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在地方政策扶植上,通知提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此外,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建设。

  除税收和融资方面支持外,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捆绑收费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财经晨谭

  如此“微刺激”越多越好

  近日,从国务院到中央部委,相继推出了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对小微企业暂时免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改革铁路建设筹资模式等若干旨在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增速的改革措施。

  与2008年中国推出巨额财政刺激方案对抗全球金融危机不同,在这一轮经济下滑中,政府所推出的一系列经济措施都是以提高供给能力而非单纯拉动需求为基本思路,其方法大多体现在简政放权与减税让利等。对此,有经济学家将这种“规模相当小,但每个措施都可以在供给端发力”的措施,称之为“微刺激”方案。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知从何时起,国内一些政策分析人士对“刺激”二字闻之色变。不管是大的产业发展规划,还是小的行业救助,凡是政策涉及政府参与其中,往往就被认为是“闲不住的手”,有还不如没有。如今,“刺激”二字重现江湖,是否我们也应该抵制这只“手”?

  很显然,此刺激非彼刺激,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也许在一些人看来,政府投资与减税都是一种财政政策,效果上并无二。但事实上,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宏观调控方式。前者基于有效需求不足假设,往往适用于解决周期性经济衰退问题,而后者则基于有效供给不足的假设,适用于结构失衡所导致的经济萧条。

  不管是放开利率管制,还是减免小微企业税负,这些所谓的“微刺激”方案,都不是让经济迅速回升的“强心剂”,而是能慢慢调理经济结构的“中药方”。虽然中药药效发挥比较缓慢,但却能从根本上根除病灶,还经济增长以内生动力。这样的“微刺激”之手,不仅不能闲着,还要越多越好。

  孙春祥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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