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地方自主发债短期尚难实现

2013年07月08日 07:30   来源:经济导报   王伟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从原来的四省市扩大至六省市,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之外,新增江苏和山东。这再次引发关于地方政府发债模式的探讨。在推行自行发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自主发债,被不少学者认为是可行之径。

  7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曾康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固然是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但还需要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机制等的进一步健全,否则,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完全放开地方发债权限,会导致风险失控。

  值得关注的是,自行发债范围所涉及的省市均在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在曾康华看来,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省市经济实力及财政管理能力较中西部地区要强,政府偿还能力强,风险相对要低。

  围绕地方债的发债模式,争议最大就是我国法律要不要放开地方发债权限。

  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一般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地方政府发债多是以中央授权等方式,并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于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较为隐蔽的融资模式,增加了管控的风险。修订《预算法》,放开地方发债权限,因此被频频提及。

  《预算法》修订一审稿中,关于地方发债权限曾试图有所突破,但新增规定终因分歧较大,相关内容在二审稿中被删除。“这主要是考虑到放开权限后的风险问题。”曾康华说。

  他表示,就我国目前的干部晋升机制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实现政绩,发债愿望强烈,而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税制等大框架,决定了下级政府不会因为债务无法偿还而出现倒闭的情况 ,更多的时候是由上一级政府“兜底”。这样一来,如果完全放开地方的发债权限,风险将很难控制。

  “地方债堵是不行的,必须疏,所以这几年国家尝试进一步扩大地方债的发债范围和规模布局。但是扩大的模式必然会是梯次推进,先由从省一级政府、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开始,逐步向地级市铺开。”在曾康华看来,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跟进的情况下,由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短期内还很难实现。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