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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

2013年07月11日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发展,央行日前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规范收单机构经营行为、培育良好的银行卡市场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办法》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保障特约商户对收单服务相关信息的获取权。收单机构应当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确保特约商户掌握银行卡受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基础知识。

  二是考虑到收单业务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服务,《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以确保及时应对特约商户的收单服务需求。

  三是保障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权益。

  《办法》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收单机构应确保持卡人交易和信息安全,且在特约商户协议、外包协议等法律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且只能用于持卡人授权的范畴。(闫立良)

  央行日前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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