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组数据:按最新单位累计净值及年中披露的基金份额计算,可比1300余只(分级基金合并计算)开放式基金中,231只资产净值规模在1亿元以下,其中74只资产净值规模不足5000万元,已经触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清盘红线”。更有甚者,最新资产规模仅有几百万元。
如此多的基金同时触及“清盘红线”,在基金业历史上极为罕见。这些基金目前业绩较差,翻身的概率较小,却仍在持续耗费较高的管理费用。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这些迷你基金的“退出”将成为必然,只是面临怎样退出的问题。
笔者注意到,自2001年首只开放式基金诞生以来,至今尚未有一只基金遭遇清盘的命运。“你见,或者不见,迷你基金就在那里,不死不活”。
迷你基金面临清盘却难清盘,主要原因在于基金公司在乎面子。
由于基金清盘会造成公司在业内声誉的下滑,基民会赎回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产品。所以,基金公司宁可自购或请来帮忙资金渡过难关,也不愿意做第一个“失败者”。何况,迷你基金的存在对基金公司影响不大,管理费照收,并且还有“壳”价值。
其实,面对旗下的迷你基金,基金公司心里也非一片坦然。
首先,迷你基金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渠道费用、人力成本等,仅靠收取管理费已经覆盖不了;其次,随着基金牌照优势弱化,金融混业竞争加剧,基金公司想保住迷你基金,自然会扯产品创新的后腿;再次,迷你基金业绩较差,排名压力会逐渐消磨掉基金经理的管理热情;最后,放大了基金持有人的风险,持有人利益难有保障。
在金融混业的大势所趋背景下,基金公司何必“死要面子活受罪”呢?笔者认为,只有基金的“里子”结实了,“面子”才能挺括,“里子”不实,“面子”就会丢掉。给自身缺少造血能力的迷你基金“输血”只会浪费基金公司的宝贵资源。背负着沉重压力的基金公司要与保险、券商、私募等机构一决高下,结局可想而知。
笔者注意到,在基金的退出机制上,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有所体现。该法规定,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细化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合并的程序。
这意味着,迷你基金完全可以“关停并转”。尤其是那些策略相似,又在同一个销售渠道的基金,合并并不存在障碍,基金公司可将其设计成子母基金或者伞形基金等形式。如此一来,迷你基金有了出路,同时也打开了基金创新的空间。
在完善退出机制方面,笔者认为,公募基金可以借鉴私募基金以及美国共同基金的做法,严格设置基金净值、基金规模、持有人人数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一旦触及严格执行,有效防止亏损的扩大。这样一方面能促使基金公司良性运作,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可谓“一箭双雕”。
说到底,迷你基金“勇退”比“死扛”更有价值。谁是第一位“勇者”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