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从多个角度阐释了如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旨在加强引导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本报邀请多位业内专家,从“政策解读”、“政策实施”、“资本市场”三个层面,对《意见》进行了深度阐释。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证监会牵头,发改委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牵头,发改委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等参加)
□鲁政委 带你“解读政策”
从政策的全面性、采用公开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这一规格来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仿佛是一部迟来的“金融版”《政府工作报告》。笔者根据其中具体要求,关注到一些新的进展,主要包含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于再贷款,此前一直就在主要支持涉农;关于再贴现,在支持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上,7月2日人民银行已经表示,在今年已累积使用165亿元的基础上,将再增加120亿元的票据再贴现额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其实也一直在用来调节信贷贷款。
第二,《意见》要求,“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对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在“三农”和小微贷上表现突出的中小金融机构,存在进一步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性。
第三,《意见》明确赞成以“内保外贷”向国外转移产能提供融资,用“外保内贷”支持扩大外资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
第四,发债继续被作为重要政策导向性手段。《意见》指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这一措施本次还被扩展到支农贷款上。
第五,资本市场新举措———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创业板上市速度加快,期货新品种加速推出。《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创业板企业上市门槛的降低,意味着上市速度的加快;“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国债期货、原油期货等都已箭在弦上。
第六,外汇管理将有新突破。《意见》提出,要“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第七,金融监管酝酿新思路。在行业准入上,《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未来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司都将对民营资本开放;在行业监管上,《意见》表示,“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分类监管的思路,鼓励银行的差异化发展,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是:名称都叫“银行”,监管者也一样,但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监管指标都可能不同。
第八,理财业务发展规则无变化。《意见》要求,“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这与银监会的监管规则并无变化。但未来理财产品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甚至审计,因为这部分是放在第十项“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下来讲的。
笔者认为,经济面临“结构性矛盾”,“资金分布不合理”,是本次《意见》出台的最重要背景。而当前所谓“实体经济”困难、资金不支持的“实体经济”中所谓的“实体经济”,更确切地其实应当是指可贸易性强的行业,这其实正是在所有实际汇率高估经济体都出现过的“产业空心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