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交强险变通 理赔时不再扣除400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29日 12:58
    “我没撞你车,凭啥赔你钱?”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原则曾广为车主所诟病。记者近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考虑在实际理赔过程中的困难,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变通处理这一原则。具体措施为:如果无责方投保了车损险,那么保险公司不再扣除赔偿限额400元钱。    

    交强险有这样的条款: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开车出了事故,即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责,车主也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

    省城某大型财产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车主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车损险。这些车主撞了别人的车,自己的车也受了损,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无责任方应该给他们赔款最高400元。但是由于感到“理亏”,这些车主实际没有获得这400元,可是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规定,要在最后的赔偿中减去这400元,于是车主自己成了“冤大头”。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矛盾也由此产生。

    山东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以该协会召集各家保险公司协商,同时报请保险主管部门同意:如果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有责任,乙车无责任。以前,按照交强险的条款,乙车要向甲车赔款最高限额400元,同时保险公司要在对乙车车损险的赔偿中,扣除最高400元。现在,各家保险公司不再从乙车投保的车损险中扣除这笔钱了。

    该负责人表示,交强险条款制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该《条例》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所以在原则上,交强险还是执行“无责赔付”的条款,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做法,只是一种临时的变通。在具体费用核算上,各公司也作了相应调整。

    
 
来源:齐鲁晚报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数据载入中...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数据载入中...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数据载入中...
搜索:
商务进行时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