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上海项目论证关键在于税收政策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目前整个国家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程度并不高的情况下,像在上海率先进行国家养老体制补充的试点,是一个好事。但是事实上,项目论证的关键所在是上海要展开“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国家财政如果对此进行税收上的优惠,即现时免税缴纳,那么就要承担每年国家财政在这一块的税收损失;如果税收政策不给予支持,就无法真正鼓励企业帮助个人缴纳养老年金的积极性,同样也无法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促进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发展。
这对于国家财税是一个两难的抉择,而在对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的韩晓琴看来,这两者之间其实并不矛盾。表面上,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的即期收入,但实际随着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强。
韩晓琴分析,在实际中,部分企业将建立的年金以人身保险形式投保到各人寿保险公司,这样,不可避免产生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对此类性质年金在纳税上的分歧。税务机关认为,年金人身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则认为,公司缴纳的年金是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办理的,不应该缴税。那么,鉴于这种情况,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她表示,在上海进行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研究项目,其目的是希望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给予这部分补充养老金制度能够实行税收优惠,因为在国务院第42号文件中,虽明确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是该文件只是针对企业缴费阶段的免税政策,没有考虑对企业代个人缴纳养老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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