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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持股规则公布 新轮保险业收购可能启动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13日 12:58
万云
    8月8日,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关于中资企业、外资金融企业以及保险同业之间的持股规则或许是一个信号:新一轮保险收购或将开始,而保险保障基金增资参股新华人寿30%股权或许也有了有效合理的退出依据。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

    “除……外”之句格外引人注意——这项规定不仅明确了某家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收购另一家保险公司20%以上股权的可能性及可行性,而且强调,这种可行性是在获得保监会特批之下,并且是保险公司收购另一家保险公司。

    由此令人联想到新华人寿悬而未决的股权归属。在此前的市场传闻中,中国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大保险集团都似有意收购新华人寿股权,而中国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先后收购了新华人寿原股东隆鑫、海南格林岛以及东方集团(600811)的股权,持股量已达到30.554%。保险保障基金作为稳定新华人寿经营、确保投保人利益的保障救助资金,在实现新华人寿股东洗盘后,必将谋求有效退出。

    《管理办法》强调,外资在中国保险公司的参股上限为25%,并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投资人为其他机构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这可以理解为,《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了中外保险公司股权的“私下交易”。此前,在新华人寿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中,第二大股东宝钢集团股权比已达到17.27%,外资股东苏黎世集团持股比例为18.9%,并都有意增持。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宝刚集团和苏黎世集团持股突破20%已无实现可能。

    8月1日,市场有消息称中国人保财险(2328.HK)的母公司人保集团有意收购新华人寿,这一消息刺激当天中国财险香港股价急升14%;第二天人保财险表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可以披露”,人保财险股价又拾阶而下,全天波幅达20%。

    而在市场人士看来,人保财险及其母公司人保集团收购新华人寿,将有助于扩大其寿险业务网络。不久前,人保集团总经理吴焰在人保财险年中工作会议上曾特别强调:“人保集团内部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等各专业子公司之间要形成战略协同互动格局。”而与人保集团其他子公司相比,目前人保寿险公司显然势微力单,急需扩展人力和网络。收购是其必由之路。

    此外,《管理办法》取消了对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虽然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还受限于《商业银行法》的相关约定,但通过间接投资,还是可以实现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目的。而目前建行旗下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抢先一步,积极筹备组建幸福人寿。如果这家保险公司宣布成立,将是第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

    《管理办法》既出,保险业内的股权收购及合法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并购脚步已清晰可闻。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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