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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券有望成为企业债主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3月26日 09:48
周猛
    去年6月14日,国内首只抵押债券——07湘泰格债成功发行。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企业债券的发行可采用信用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而去年10月12日,银监会下发了银行担保“禁令”,企业债券必须向无担保、抵押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发展。而抵押担保将会成为未来企业债券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

    抵押债券的相关问题

    1、抵押物范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物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和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物除必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坚固耐用,不易毁损;通用性强,容易变现;价值稳定,不易贬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小。

    2、抵押率标准。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或增值。

    3、审查抵押资产的有效性。对于产权关系模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债券代理人一定要禁止发行人进行抵押,因为这部分资产违反法律规定,会造成无效抵押,失去了担保效力,使抵押担保债券形成风险。

    4、抵押资产保险的要求。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为抵押资产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险单上的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为债券持有人;办理抵押担保前,抵押人已办理抵押物保险的,应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变更债券持有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批单;保险期应能够覆盖债券存续期,如有多份保单,则最早到期保单的保险期限应能够覆盖债券存续期;投保总值不少于抵押物估价总值;抵押有效期内,发行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5、抵押资产的评估。在评估方法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采用保守性原则,使抵押的风险最小化。

    6、抵押登记。抵押物须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

    7、抵押资产的监管。因为发行人在抵押期间不转移对抵押品的占有,发行人设定抵押后仍占有抵押品,所以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抵押品存在很多困难。对于债券抵押资产,债券代理人每年对其评估一次,并把评估结果进行披露,对抵押品价值灭失或减少的,要求发行人追加抵押财产,形成动态的监管制度。

    8、抵押资产变现。新《破产法》的颁布为抵押担保企业债券的发行扫除了一道法律障碍,有利于抵押担保企业债券的发展。由于抵押物大多是个性化而非标准化的财产,这就需要一个发达的二级流通市场。

    9、相关机构。与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相比,抵押债券的中介机构无需担保人,但需要以下三个中介机构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债券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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