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格局滞后于市场发展和创新,未来需进一步完善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正式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的金融监管的确不能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今年7月份股市异动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协调的因素,总的来说,监管格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未来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王军认为,首先,监管架构需要进一步整合,如成立更高层级的监管机构,协调市场各方。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推进,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出现跨业、跨市场的交叉与传染,加强功能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王军认为,“未来可根据业务的性质进行分类监管,从过去的机构监管转变为功能监管。”
最后,王军表示,还必须要防止监管套利,如一些机构在救市过程中出现了投机的现象,因此,未来应规避类似的监管套利行为,尤其是跨市场的套利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际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立体型的金融体系,由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监管体系等组成,但是,由于这个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跟不上当前金融发展的脚步,如当前金融市场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钻监管的空子,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诚信,因此,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金融监管手段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李长安认为,未来监管部门机构应该做到职能逐步明晰和定位准确,与政府提倡的简政放权和明晰职权相匹配,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具体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兴起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明显有些滞后。此外,还有注册制等一系列政策的加快推进。其次,加强法律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并进一步强化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最后,与国际市场接轨,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借鉴监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