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吴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鼎 利A份额
折 算 和 申 购 与 赎 回 结 果 的 公 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于2015 年10 月21 日在指
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 (www.scfund.com.cn ) 发布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 份额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简称 “ 《开放公告》 ” ) 、 《东
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 份额折 算方案的公告》 (简称 “ 《折算公告》 ” ) 和 《东
吴 鼎 利 分级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之鼎 利A 份 额开放 申 购 与赎回 及 折 算期间 鼎 利B 份额(150120 )
的 风 险提 示公 告 》( 简称 “ 《风 险提 示 公告 》” ) 。2015 年10 月23 日为 鼎 利A 的第5 个基 金 份 额
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鼎利A 的基金份 额折算结果
根据 《折算公告》 的规定,2015 年10 月23 日, 折 算后, 鼎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鼎利A 的折算比例为1.02064329。 折算前, 鼎利A 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 230,137,305.07 份, 折
算后, 鼎利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4,888,096.20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鼎利A 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采用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 年10 月27 日 起 ( 含 该 日 ) 可 在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其 原 持 有 的 鼎 利A 份 额 的 折 算 结
果。
二、本次鼎利A 开放申购 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 据 《 开 放 公 告 》 的 规 定 , 所 有 经 确 认 有 效 的 鼎 利A 的 赎 回 申 请 全 部 予 以 成 交 确 认 , 据 此
确认的鼎利A 赎回总份额为195,084,286.5 份。
鼎利B 的 份 额 数 为424,416,720.09 份 。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之日起3 年内 , 鼎 利A 的份 额 余 额 原则 上 不 得 超过7/3 倍鼎 利B 的 份额 余 额( 即990,305,680.21
份,下同)。
对 于 鼎 利A 的 申 购 申 请 , 如 果 对 鼎 利A 的 全 部 有 效 申 购 申 请 进 行 确 认 后 , 鼎 利A 的 份 额 余 额
小于或等于7/3 倍鼎利B 的 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鼎利A 的申购申 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
如 果 对鼎 利A 的 全 部有 效申 购 申请 进行 确 认后 ,鼎 利A 的 份额余 额 大于7/3倍鼎利B 的份额 余 额 ,
则在经确认后的鼎利A 份 额余额不超过7/3 倍鼎利B 的份额余额 范围内, 对全 部有效申购申请按 比
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 本 公 司 统 计 ,2015 年10 月23 日 , 鼎 利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0 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
额为195,084,286.5 份 。本 次 鼎 利A 的全 部 有 效 申购 申 请 经 确认 后 , 鼎 利A 的 份 额 余 额小 于7/3 倍
鼎利B 的份额 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 年10 月26 日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对 本 次 鼎 利A 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
行 了 确 认,并 为 投 资者办 理 了 有关份 额 权 益的注 册 登 记变更 手 续 。投资 者 可 于2015 年10 月27 日
起 到 各 销售网 点 查 询申请 与 赎 回的确 认 情 况。投 资 者 赎回申 请 成 功后, 本 基 金管理 人 将 自2015
年10 月26日起7 个工作日 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鼎利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 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 基金的总份额为
464,220,529.79 份, 其中 , 鼎利 A 总 份额为 39,803,809.7 份, 鼎利 B 的基 金份额未发生变化 ,
仍为 424,416,720.09 份, 鼎利 A 与鼎 利 B 的份额 配比为 0.28135421:3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鼎利A 自2015 年10月24 日起 (含该日) 的年收益率 (单利) 根 据
鼎利A 的本次 开放日, 即2015 年10月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 款 基 准利率 以 及 开放日 所 在 月份第 一 个 交易日 即2015 年10 月8 日的6 个月Shibor 利率 重 新 调 整
鼎 利 优先 的约 定 年收 益率 进 行计 算, 计 算公 式为 鼎 利优 先约 定 年收 益率 = 一年 期银 行 定期 存款
利率×0.7+6 个月Shibor×0.5 :
鼎利A 的年收 益率(单利)=1.75% ×0.7+3.3408% ×0.5 =2.90%
鼎利A 的年约 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 也不 保证 最 低收 益。 投 资者 投资 于 本基 金时 应 认真 阅读 本 基金 的《 基 金合 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