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 华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不 进 行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根据 《 鹏 华中证环 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简 称
“ 《基 金 合同》 ” ) 的规定, 在鹏华中 证环保产 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
金A 份额、 基础份额 存续期内 的每个会 计年度11月第1 个 工作日, 本基
金将进行 基金的定 期份额折 算。
根据《基 金合同》 第二十二 部分“基 金份额的 折算”中 “六、特
殊情形的 处理 ”的 相关规定 ,若定期 折算日前3 个月( 含)内发 生过
不定期折 算,则可 不进行定 期折算。
本基金以2015年9 月16 日为基准日进行 了不定 期份额折 算业务, 距
2015年11月第1 个 工作 日不足3 个月 , 因此 , 本基金于2015 年11月第1
个工作日 将不进行 定期份额 折算。
特此 公告。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