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 据 《 国 泰 国 证 新 能 源 汽 车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合同 ” )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 ,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 (场内简称: 新汽车,基金代码:160225)与新 汽车 A 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 A ,基金代码:150357 ) 及新汽车 B 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 B ,基金代码:150358)之间 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 、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按照 1:1 的基金 份额配比分拆成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车 B 份额的 行为。 2 、 合并: 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车 B 份额按照 1:1 的基金份 额配比合并成国泰新汽车场内份额的行为。 3 、 场外的国 泰新汽车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场外的国泰新汽车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依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业 务 办 理 资 格 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 湘财证券、 万联证券、 民 生证券、国元 证券、渤海 证券、华泰 证券、山西 证券、中信 万通证券、 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证券、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财富证券、 东莞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华林证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券、 上 海华信 证券、华鑫 证券、瑞银 证券、中投 证券、中山 证券、红塔 证券、西藏 同信证券、 日信证券 、联讯证券、 江海证券、 九州证券、 银泰证券、 国金证券、 民族证券、 华宝证券、 长城国瑞证券、 爱建证券、 英大证券、 华融证券、 财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 大通证券、 华创 证券、 万和证券、 中邮证券、 首创证券、 国开证券、 宏信证券、 太平洋证券、 开源证券、 诚 浩证券、川财证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对 具 备 基 金 分 拆 转 换 及 合 并 转 换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司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 - 11:30 和下午 1:00 - 3:00 (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 、投资人以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普 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 基 金账户 (以下简称 “ 深圳证 券账户 ” ) 申 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 分拆” 或 “ 合并” 指令, 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人提出 “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 易的国泰新汽车份额; 投资人提出 “ 合并 ”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 额。 2 、投资人通 过业务办理 机构提出份 额配对转换 申请的,统 一以国泰新 汽车份额( 场 内简称 “ 国 泰 新 汽 车 ” ) 的 交 易 代 码 “ 1602 25” 作 为 申 请 指 令 的 证 券 代 码 , 以 份 额 为 单 位 进 行 “ 分拆” 或“ 合并” 申报。 3 、“ 分拆” 或“ 合并” 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 2 份,且必须是 2 份的整 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 分拆” 或 “ 合并 ” 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 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 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 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 1:1 。 5 、 办 理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应 对 投 资 人 每 笔 “ 分拆 ” 或 “合并 ”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 、在交易时 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 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人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 (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 、 投资人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 分拆 ”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同时增加M/2 份新汽 车 A 份额与 M/2 份新汽 车 B 份额。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新汽车 A 与新汽车 B 份 额可进行交易。 8 、 投资人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 “ 合并 ”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新汽车 A 份额和 N/2 份新汽车 B 份额 ,同时增加 N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 、 国 泰新 汽车 份 额 的 场外 份 额 如 需申 请 进 行 “ 分拆 ” , 须跨 系统 转 托 管 为国 泰 新 汽 车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 、 投资人 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 、份额配 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 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 、 基金管理 人、 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 “ 场内份 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 、 投资人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 或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有关详 情。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 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