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重新定位总会计核算目标,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二是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广泛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三是完善资产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股权等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借出款项、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股权投资等;四是完善负债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不同类型政府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如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政策性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五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反映因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对净资产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六是完善财政收支核算内容,对部分收支类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作了调整;七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修订《制度》是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制度注重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充分体现了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