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精神,按照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东省的经验,信贷质押业务流程上分为四个步骤:对银行评级;对贷款企业评级;资产备案核查;贷款申请发放。
具体而言,银行将达标企业的全部信贷资产打包建立质押品资产池,向央行申请预先备案;央行从银行备案的信贷资产池中选择适当的信贷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后用于质押,给银行发放再贷款资金,注入流动性。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