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9日晚间发布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一日,深交所也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和上交所一致。
上交所昨天表示,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要求,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称,程序化交易者只能分别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股票期权合约账户进行证券、股票期权的程序化交易。上交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程序化交易者进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基金等交易的,本所按以下标准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低于40%且成交申报比高于60%的,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报比低于30%的,按每笔2.0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不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每笔0.2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