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09-30
基于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特殊性质
与运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整,并相应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
修订。具体调整为: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 1 点、第 2 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执行新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标准;对于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入基金资产。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