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组织三个交易所做好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被称为“中国版的‘大盘断路器’”的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截止。这项机制自征求意见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截至9月21日,共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4861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今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并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张晓军介绍,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方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其中,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一次。
在业界看来,这项机制的推出颇为迫切,其中一个体现就是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两周。而根据以往的惯例,一般征求意见的时间都在一个月左右。
对于“中国版的‘大盘断路器’”何时能够真正实施,张晓军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三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业内人士表示,熔断机制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新的制度,可能会打破投资者多年养成的固定投资风格和策略,因此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