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加兴业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
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开办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兴
业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
请日(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
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起(含 100 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
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
+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兴业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
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高于 0.75%
按 0.75%计算,低于 0.75%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
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高于 0.6%
按 0.6%计算,低于 0.6%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兴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