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凸显了资本市场对于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国企改革专家表示,其中尤以力推商业类国企整体上市,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与资本市场联系最为紧密。“预计未来央企层面的改革将加速,或将涌现央企并购重组浪潮。地方国资改革在得到中央定调后也将加速推进。对于整体上市的问题,一方面是集团层面的股权结构问题,一方面是业务板块问题,改革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上市潮:
力推商业类国企整体上市
在国企分类改革的过程中,力推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企“整体上市”将是一项重要工作,甚至要“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资国企改革专家认为:“这凸显了资本市场对于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资国企资深专家张喜亮对记者表示:“各级国资委设立以来,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实现了公司制改革,目前尚有少数企业还没有实现股权多样化,根据需要和实际将有序进行股份制改革,但是也不必定一刀切。对于整体上市问题,一方面是集团层面的股权结构问题,一方面是业务板块问题,这些方面的改革任务还比较重。”
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可以预见,未来央企集团公司对上市平台的资产注入以及IPO甚至借壳的现象将不断涌现。同时,若要‘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正需要尽早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让投资者在一个自由供求的市场来选择是否购买国企的股份。”
据记者统计,目前,在112家央企中,尚有约25家央企没有上市平台。“这些暂无上市平台的企业,预计未来要么将被清理退出,要么将被其他国企吸收合并,要么就是独立进行改制上市。”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拥有上市平台的央企中,有进一步推进集团或核心业务板块整体上市预期的央企至少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银河证券分析师表示:“经测算,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资产证券化率分别为42%、56%、48%、57%、28%。其中,中电投资产证券化水平最低,旗下上市公司市值弹性最大,其A股公司包括上海电力、中电远达、露天煤业、吉电股份和东方能源等。”
此外,在央企上市公司中,尚有多家大股东尚未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制。有券商人士认为:按照“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精神,这些尚未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大股东未来有望加速改制,并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带来更多想象空间。
重组季:
做强汰劣与混改
除了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企整体上市外,国企为“做强做优做大”而进行的重组整合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样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撑。而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等原则的指导下,近期A股上市公司国资股东“退位让贤”已经暗流涌动。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卖掉的主要集中在商业类国企,重组整合主要集中在公益类以及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命脉的商业类,创新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可以预计,两类公司试点一旦开战,资本市场将会多出很多话题。”
还有券商分析师认为:可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向来梳理央企整合受益标的。在国内方面,有“淘汰过剩产能”和“提高行业集中度”两类重组,例如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新洗牌淘汰落后产能刻不容缓,通过央企的兼并重组,可减少恶性竞争并提高行业集中度,有效提升经营效率;在外向型国企重组上,有“一带一路走出去”和“高端装备走出去”两项战略下的央企兼并重组,其中基建、航运港口、高端装备等领域尤为迫切。
实际上,在近期的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国资股东“退位让贤”已经暗流涌动。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包括中海海盛、黑化股份、中炬高新、大橡塑等近10家国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宣布让贤,通过定增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平台转让给民资。
此外,前期备受关注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然是本次改革方案浓墨重彩的部分,同样与资本运作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明确实行混合所有制,但改革方案是谨慎的,强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体现了中央谨慎态度。
重头戏: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
“其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即国资委的改革,才是真正的重头戏。”有资深国资国企改革专家对记者表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对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影响都是极大的,是本次国资国企改革的本质。虽然绝对的淡马锡模式并不适合中国,但是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必要的。”
国研中心产业研究部部长赵昌文表示:在新的国资管理体制框架下,这两类公司更多的是市场化的出资人和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机构,而国资委是代表国家的出资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直接授权这两类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还有一种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然后授权这两类公司做出资人。”
定位于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诚通集团董事长马正武则认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作用不同可分为资产处置型、持股型和产业整合型三大类。在实际操作中,三种方式往往是交叉融合的。从长远看,资产经营公司都会过渡到有一定产业特点或范围的投资控股型公司,从资产经营过渡到资本经营,通过资本经营参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
其实,在顶层方案出台前,地方上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已悄然破茧。据统计,目前已在国有平台公司开展实质性股权运作的地方包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
国资国企改革资深专家张喜亮研究员表示:“各省份关于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改革措施各有特点。相信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的探索,对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能有促进作用。”
处女地:
探索国家优先股制度
如何设置优先股以及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一直是一个争论热点,有国资专家认为该制度值得借鉴。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曾对记者表示: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证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规定了经营的范围和行为,并设置了具有一票否决权的“黄金股”来保证国家对这些行业的控制或影响。国家不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的一般决策,但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国家则可以动用一票否决权。这种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本次《指导意见》在“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张喜亮认为:“优先股也好,黄金股也好,这都是深化改革的探索。从国内外既往的实践看,除黄金股,尚没有什么特殊管理股的形式。优先股或黄金股的设置,主要还是从发挥国有资本控制、带动、影响力和抗风险力的角度考虑的。我们必须清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任何试图削弱国有资本作用的企图,都应当不被允许,有鉴于此,创设中国特色的国家管理形式、方法、手段、措施,都应当是在情理之中的。”
不过,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也为特殊管理股制度留下了政策空间。对此,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研究员庞沁文表示:“只有国务院制定出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有关文件,特殊管理股制度才可能大面积推广,特别是对于新闻出版类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出台,证监会很难在上市新闻出版企业中实施特殊管理股。因此,相关立法工作必须尽快展开。”(上证 王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