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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

2015年09月11日 15:51    来源: 法制晚报     蒲长廷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今天上午,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此外,未来将建立保险机构与基金发起人之间的隔离机制,避免风险传导。通知规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应当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主要负责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确定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并承担法律责任,是通过私募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载体。

  另外,保险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或认缴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规模的30%。 通知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在下属机构股权占比合计应当高于30%。核心策划人员不少于3名,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团队已完成退出项目合计不少于3个。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以便提高市场效率。保险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由决策机构中非关联方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投资顾问委员会无异议方可实施,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50%。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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