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9月6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正在增强,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助涨助跌的规制性因素得到有效抑制”。笔者认为,通过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数量等措施,对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遏制,是对市场制度偏差一次纠正;但目前,这个任务还不能完全画上句号。
有观点认为,股指期货交易是前期市场的助跌元凶,只有关闭股指期货交易才能稳定市场秩序。对此观点,笔者并不认同,虽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确实对前期市场下跌起到了帮凶的作用,但是,这一市场只有5年的时间,仍处在试验阶段,不能一棒子打死,而应当不断完善制度。
事实上,我们看到,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管控也是逐步升级的。9月2日晚,中金所发布通知,祭出四条“狠招”:一是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是自9月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提高到4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到20%;三是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
此前,中金所已于8月25日、28日连发两文“上调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抑制股指期货市场过度投机。
笔者认为,这些措施虽然比较严格,但是对于发展中的期指市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是期指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前期市场下跌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股指期货的制度缺陷和监管盲点。例如,目前股票现货交易采取“T+1”,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T+0”,这就形成两个市场之间的不公平。建议将两个市场统一为T+0交易或统一为T+1交易。另外,要采取措施解决机构力量多空失衡问题,让机构之间形成充分博弈,而非机构博弈个人。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已有所透露,即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笔者认为,对于股指期货这个出生时就有些先天不足的孩子来说,市场还是应该多一些包容。尽管其成长过程中会被一些“坏人”利用,会沾染一些“坏习惯”,但根本解决之道,还是完善规则,让规则与市场发展节奏一致起来。既要坚持依法治市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解决市场矛盾,也要允许市场出错和纠错;但不能允许的是,放任市场矛盾,直至矛盾不断放大,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