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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发布七项指引 金融企业IPO评估不能等同于定价

2015年09月01日 07:5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等七项资产评估专家指引,为评估机构业务工作中涉及金融企业、寿险公司、上市公司等评估业务做参考,并指导中小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

  其中,专家指引第2号为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指引称,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目的可以披露为:对拟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国有出资人进行相关决策提供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在新股定价和选择发行窗口期的过程中了解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关于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评估目的,在评估实务中存在一些误解,因此,专家指引提出三方面澄清:一是评估目的不能等同于定价,二是评估目的不是为了确定发行底价,三是公众投资者不是评估报告当然的使用者。

  专家指引第6号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提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应当关注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时,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并恰当考虑强调事项或者保留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及评估处理方式进行披露。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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