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按照内地规定,允许符合外资参股条件的港资、澳资在内地批准的若干改革区内,各新设一家港澳牌照的证券公司。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港澳地区开放。按照目前方案,拟新设立的公司数量不多,且批准设立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相关安排,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规定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可以在内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内各新设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三是在内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试的若干金改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