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信贷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实施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开展信贷创新;通过灵活运用排污权、各类预期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鼓励针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项目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其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此前,监管层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量,不过,随着一系列政府债务置换等措施的出台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探索公司化转型,《指导意见》的相关表述意味着,完成了市场化转型的地方融资平台一旦接手重大工程项目,将有望重获银行信贷投放。
“《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第一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必须要有资金的支持;第二,和当前的经济形势有关,今年以来上半年经济增长7%,投资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投资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认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1到7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近29万亿元,同比增11.2%,出现了下降,“投资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到位增速比较慢,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撑,今年1到7月,资金到位增速是6.8%,比投资增速低4.4个百分点。”韩志峰坦言。
据了解,《指导意见》支持的重大工程主要是发改委发布的“11+6+3+1”工程包,其中,11大类投资工程包具体是:信息电网油气网络重大工程、生态环保重大工程、清洁能源重大工程、粮食水利重大工程、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健康养老服务重大工程、能源矿产能源保障重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现代物流重大工程;6大领域消费工程包括扩大信息消费、促进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升级旅游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3大战略即“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时,还包括推动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投资。
“重大工程项目往往公益性较强,经济性较低,出于成本考虑,商业银行对这类项目提供支持的积极性不高。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表示。
在盘活银行存量信贷资源方面,银监会将鼓励以重大工程项目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同时,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通过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要坚持独立审贷,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坚持专款专用;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机制等手段,防范银行业内外部风险、表内外风险的交叉传导。同时,强化同业协作。“各银监局要加强指导,推动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探索建立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强化银行间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贷款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建立资源共享、运作顺畅、服务高效的同业合作机制,有效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指导意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