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 年 8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
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
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注: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开通前端申购业务,后
端申购业务暂不开通,后端申购业务的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 和 13:00-15:00)
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
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6%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日但少于 730 日的投
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20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
不分先后)。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
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上的《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