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方案》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一位来自某地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表示:“整合到同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管,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整合,而是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并且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意味着四类交易将统一‘进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配置高效透明。
“公开、统一、透明是国务院此次整合四类交易的重点所在。”上述产权交易所负责人称,在此之前,有些地方强制把以法人主体居多的产权交易所与其他三类事业单位性质平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甚至将产权交易所这一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主体进行“化学”整合,这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有业内人士称,其实四大交易平台交易标的性质差别较大,因此其整合的意义在于统一规则,统一信息系统平台,而并非对四类机构强行对不同性质的实体机构进行实质性整合。
为此,《方案》提出整合信息系统。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同时,《方案》要求整合平台层级。即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同时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谁行贿谁拿标”的潜规则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