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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性质区分 股权众筹“收窄”

2015年08月12日 08:3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来自监管层的连续两则通知令股权众筹行业的参与各方均感到“发生了大事”。有市场人士将上述通知解读为,官方已经明确“股权众筹”定义及界线,似乎给并未获批的机构扣上“非法”帽子,多数众筹平台将集体面临关门整顿的命运。据从事私募股权融资业务平台负责人分析,上述检查事项仅针对“公募性质众筹”,私募股权非监管重点。在业内看来,这个被市场混淆的“股权众筹”概念,正是此次监管动作和市场争议出现的源头。

  8月7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显示,“股权众筹”概念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且这类机构必须通过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才能开展,意味着这类平台将是监管部门认定的公募众筹平台,能公开向大众进行融资。

  从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架构看,多数平台实际落在“私募性质的股权融资”范畴之中,真正符合官方定义的“股权众筹”并不多。有熟悉众筹业务方面的法律人士提出,当前多数股权融资平台为规避法律风险,以私募的方式做股权融资往往自身设定合格投资者标准和投资者人数限制规定,并通过实名认证、代持等方式来规避“不特定性公开发行”的红线。

  由于存在公私募性质的区别,不少股权众筹平台的负责人认为,上述通知的落地对平台实际业务的影响并不大。“监管部门下发的是检查性的文件,并不是实施细则,其目的是为摸清行业发展情况和规范行业发展,而不是取缔,已经在做相关业务的平台还是可以继续做它的业务。”爱投社CEO罗贤有表示。

  据了解,此次《通知》依据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详细界定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那些开展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剔除出股权众筹的概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上述监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避免社交众筹、私募性质的众筹、基金众筹、集资众筹、传销众筹等“伪众筹”误导民众,同时也避免“众筹”这个概念在大量的违规操作中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负面的影响。

  实际上,从去年年底至今,各方对“股权众筹”术语的界定和解读一直存在分歧,而目前所明确的“众筹”定义有范围收窄的成分。2014年底,证券业协会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普遍认为是将股权众筹划分为“私募”和“公募”两大模式,“私募”指的是现有股权众筹平台,并实行事后备案制。而从近期十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此前的“私募股权众筹”则不被认可为“众筹”概念,行业内惯用对众筹平台的称呼均需要重新规范和改写。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股权众筹”的定义并不严格,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专业投资人还是草根网络用户,均可以涉及“股权众筹”,造成定义的模糊,而此次监管的明确,则正是将“股权众筹”概念划定出明确边界。京东股权众筹业务负责人金麟认为,当前官方禁止的无牌照股权众筹,私募股权融资仍可沿袭当前模式,而没有牌照且宣称“股权众筹”的平台则可能涉及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中证协已调整的条款内容显示,私募性质股权融资将不能再与“众筹”两字沾边,以名称来区分公私募不同性质的股权融资,原私募性质的“股权众筹”平台的称呼和概念均需要面临变更。据了解,在上述通知发布不久,深圳的智金汇平台和运筹平台率先进行改名,另有多家平台也在计划更改公司名称以符合新规要求。业内预计,在此轮监管核查下,后续还将有更多平台集体面临改名压力。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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