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
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 104 号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风险收
益特征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
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
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
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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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
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四)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是
一只主动型的股票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
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
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五)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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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
险/收益品种”。
三、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博时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
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中将“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3)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
高风险/收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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