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及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 104 号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
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
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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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
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
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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