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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不可完全摆脱传统支付体系

2015年08月04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包兴安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央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规定被解读为今后网购支付将不得超过5000元。对此,央行回应称,这针对的是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不受此限制。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电子支付、理财“宝宝”……诸多金融创新产品眼花缭乱、迅速扩张,影响着百姓的生活方式,激发了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倒逼着传统金融业加快改革。

  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也不断积累了信用风险,不能任其不受约束地野蛮生长, 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管措施和准入门槛。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和监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监管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让创新既充满活力,又平稳发展。若没有监管,金融创新往往容易野蛮生长。

  从全球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来看,其对互联网支付监管之严超乎我们的想象。在美国互联网支付企业中只有一家“贝宝”算是颇具规模的企业,而其他互联网支付企业都没有获得太大的发展。

  目前,美国金融支付业务至少80%以上仍然通过传统支付体系完成,即使是互联网支付企业也必须与传统支付体系合作。

  而反观我国,互联网支付企业获得牌照非常容易,发展颇具规模。2011年之前,支付业还是只有支付宝、汇付天下、快钱、银联商务等几家大巨头的行业,但从央行2011年发牌算起,短短几年时间,如今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近300家。

  笔者认为,此次央行只是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人士认为“伤害了金融创新”,其实正好说明我国对非银行支付监管太少。央行此举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告别野蛮生长,步入有规可循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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