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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添利宝:基金合同生效公告(2015-07-22)

2015年07月24日 09: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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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添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6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添利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465 号

  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 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验资机构名称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4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36,388,258.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4,716.80

  有效认购份额 236,388,258.02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716.80

  合计 236,402,974.82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9,727.08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83%

  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21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1,012.06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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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

  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

  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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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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