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连斌
【农村金融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期表示,要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 ,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让一些违约事件顺应市场力量自然发生。
尽管在我国投资人早已习惯了刚性兑付的思维,甚至将此理解为是一种制度优越性,但打破这种刚性的呼声也已由来已久。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同时,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资金被挤出。此外,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市低迷。
由于长期以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少被打破,一些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愿远低于股票、外汇、基金投资人,过于追求收益,不愿自担风险,如果不能按照预期兑付,可能拥堵机构网点,要求机构偿付资金。而金融机构一旦存在第三方兜底或介入的预期,为吸引投资者,也会忽视项目的风险,优先选择收益高的项目,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薄弱。不仅如此,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还往往被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并通过资金挤出效应等渠道,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正如风险与机遇并存。如果说享受回报是投资者的权利,那么承担风险就是他们的义务。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投资者理所应当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上完全责任。一出现风险就通过行政手段去介入,那么机构会变得麻木,投资者会变得盲目,市场更会变得失灵,结果只会积累并爆发出更大的风险。
事实上,刚性兑付的发生,绝不仅仅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表面原因。而是在于从体制上而言,投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把政府与涉事企业以及项目割裂开来对待。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大部分企业确确实实都拥有着“国资血统”。除此之外我们还不难发现,越是国家插手多的项目,越是政府监管严的业务,一旦发生风险,也往往越容易被投资者要求刚性兑付。
因此我们认为,打破刚性兑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从制度安排上把市场应有的权利还给市场。体制上,我们要继续释放改革红利,将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逐步抽离,把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还给市场,并让他们自己去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同时在行政上,还要尽可能取消一切行政干预以及不必要的监管,以杜绝信用背书的产生。
只有彻底放开行政干预之手,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对刚性兑付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