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成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关 于 旗 下基金 持 有 的“ 万迅自控 ”股 票 估 值调整 的 公 告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公告[2008] 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7 月 1 日起, 对 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 万 迅自控 (代 码:
300112 ”采 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