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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今起实施

2015年07月01日 07: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一些常见的问题,中国证监会6月30日进行了解答。中国证监会介绍,目前没有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做出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而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

  关于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方面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介绍,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中国证监会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满足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出现资产规模等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程序,并采取暂停内地销售等措施。重新符合条件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再行恢复内地销售。

  互认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上,《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关于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方面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介绍,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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