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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基金互认7月1日实施

2015年06月19日 08:21    来源: 信息时报    

  虽然深港通还没有具体的通行时间,但是作为“先头部队”的内地香港基金互认从下个月起将正式实施。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称,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以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内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场出售。

  王允贵在发布会上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初期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定完毕,即将下发。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此前表示,有关安排是内地与内地以外市场之间的首项基金互认安排,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这项安排将有助丰富两地基金产品的种类,并为两地基金业界带来新机遇,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根据安排,内地基金如欲申请香港证监会的认可,必须符合一定资格条件,包括:基金乃根据内地的法律法规及其组成文件而成立、管理及运作;基金是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必须已成立1年以上;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香港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据悉,在首阶段,只有一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数基金及实物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才符合资格参与两地基金互认安排。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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