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5 年 7 月 1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7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本
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1 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以下简称“工银 100”,交易代码:164811)和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工银 100A”,交易代码:150112)。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7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对登记在册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
深证 100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深证
10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
比例。
对于深证 100A 份额的约定年化应得收益,即深证 100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6 月 30 日
份额参考净值超过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分配给深证 100A 份
额持有人。深证 1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深证 100A 份额
获得新增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深证 100A 份额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7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深证 100A 份
额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工银 100 份额折算
NAV100后 NAV100前 0.5 ( NAV A前 - 1.0000)
0.5 NUM100前 (NAVA前 1.0000)
工银 1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工银 100 份额=
NAV100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 100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 份额的份额数+工银
1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工银 100 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AV100前 :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100后 :份额折算后工银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A前 :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前
NUM100 :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 份额的份额数
2、 工银 100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 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NUM前A (NAVA前 1.0000)
工银 1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工银 100 份额= 后
NAV100
其中:
NUM前A :份额折算前工银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3、 工银 10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不对工银 100B 进行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其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工银 1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工银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工银 100A 的新增工银 100 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5 年 7 月 1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
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工银 100A、工银 100B
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7 月 2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
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工银 100A 暂停交易,工银 100B 正常交易。当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7 月 3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
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
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工银 100A 上午停牌至 10:30 后恢复交易,工银 100B 正常交
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7 月 3
日工银 100A 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7 月 2 日的工银 100A 的份额参考
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工银 100A 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
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5 年 7 月 3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7 月 3 日当日可能出
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 重要提示
由于工银 100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工银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工银 100 份额的场内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工
银 100A 份额数或场内工银 100 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工银 100 份额的
可能性。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