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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银行:关于开放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年06月16日 08: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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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公告

  根据 《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开通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业务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是 指 博 时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基 础 份 额 ( 场 内

  简称: 博时银行, 基金代码:160517) 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

  A 份额 (场内简称: 银行A 类, 基金代码:150267) 、 博 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场内简称: 银行B 类, 基金代码:150268) 之间的场内 配

  对转换, 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1、 分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博时银行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银行A 类与1 份银行B 类的行为。2、 合并: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 份银行A 类与1 份银行B 类申请转换成2 份场

  内博时银行份额的行为。 博时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

  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 场 内 后 方 可 申 请 分 拆 与 合 并 。

  二 、 份 额 配对 转 换 的 业务 办 理 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截至 2015 年4 月22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国信证券、 招 商

  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

  兴 业 证 券、长 江 证 券、安 信 证 券、西 南 证 券、中 信 证 券(浙 江 ) 、湘财 证 券 、 万

  联证券、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

  东 兴 证 券、东 吴 证 券、信 达 证 券、东 方 证 券、方 正 证 券、长 城 证 券、光 大 证 券 、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2

  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 财富证券、 东莞证券、 东莞证券、 中

  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 、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华林证券 、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券、 上海华信证

  券 、 华 鑫证券 、 瑞银证 券 、 中投证 券 、 中山证 券 、 红塔证 券 、 西藏同 信 证 券 、

  日信证券 联 讯 证 券、江 海 证 券、天 源 证 券、银 泰 证 券、国 金 证 券、民 族 证 券 、

  华宝证券、 厦门证券 爱建证券、 英大证券、 华融证券 财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

  天证券、 大通证券、 华创证券、 万和证券 、 首创证券 、 国开证券 、 宏信证券 、

  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中 登 将 对具备 基 金 分拆转 换 及 合并转 换 业 务资格 的 证 券公司 名 单 进行更 新 ,

  投 资 者 可 登陆 中 登 网 站(www.chinaclear.cn ) 查 询 最 新名 单 , 本 公司 对 该 名 单

  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 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 (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 份 额 配对 转 换 的 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银行 A 类和银行 B 类的场内博时银行份额必须是偶数倍。

  3、申请合并为博时银行份额的银行 A 类与银 行 B 类必须 同时配对申请,且

  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比例为 1:1。

  4 、 场 外博时 银 行 份额如 需 申 请进行 分 拆 ,须跨 系 统 转登记 为 场 内博时 银 行

  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3

  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 份 额 配对 转 换 的 业务 办 理 费 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

  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六 、 重 要 提示

  1 、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或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可视 情 况 对上述 规 定

  做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

  2 、 投 资 人可 以 通 过 本基 金 管 理 人网 站 (www.bosera.com ) 或 客 户 服务 电 话

  (95105568) 咨询有关详情。

  3 、 风 险提示 : 基 金管理 人 依 照恪尽 职 守 、诚实 信 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16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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