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 万菱信 中小板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
办理不 定期份 额折算 业务的 公告
根据《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第
二十一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折算 ” 的相关规定, 分级运作期内 当申万菱信中小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 基础份额(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连续 10 个 交易日高于 2.000 元时, 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 申 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连续 10 个交易 日高于 2.000
元,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将以 2015 年 6 月 15 日 为基准日办理不定
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 (申万 中小板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
合计,基金代码:163111 ,其中场内简称:申万 中小)和中小板 B 份额(场内简称: 中小
板 B ,基金代码:150086)。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分级运作期内 当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连续 10 个 交易日高于 2.000 元时, 本
基金将分别对上述折算对象进行份额折算。将 中小板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 中小
板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部分,折算成场内的申万中小板 份额;即:份额折算前 中
小板 B 份额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 中小板 B 份额与 新增场内申万 中小板份额。 份额
折算后申万 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小板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基准日
中小板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三者相等。 份额折算后中小板 B 份额 与中小板 A 份额 的
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1 )申万中小板份额
场外申万中小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申万中小板份额, 场内申万中小板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
NAV NUM
NUM
NAV
前前
后
后
?
?
其中:
NUM
前
:份额折算前原申万中小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中小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
NUM
后
:份额折算后原申万中小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中小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
NAV
前
:份额折算 前申万中小 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即折算基 准日申万中 小板 份 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后
:份额折算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2 )中小板 A 份额
此类不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中小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 )中小板 B 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小板 B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中小板 B 份额与新增场内申万
中小板份额。
( ) = ( ) NUM B NUM B
后前
( ) = ( ) = = ( ) NAV B NAV A NAV NAV A
后 后 后 前
中小板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
( ) ( ( ) ( ) ) NUM B NAV B NAV A
NAV
??
前 前 后
后
其中:
() NUM B
前
:份额折算前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 NUM B
后
:份额折算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 NAV A
前
:份额折算前中小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折算基准日中小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NAV A
后
:份额折算后中小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NAV B
前
:份额折算前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折算基准日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NAV B
后
:份额折算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
后
:份额折算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折算后中小板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
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折算后申万中小板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申万 中小板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申万中小板
份额持有人折算新增场外申万 中小板 份额数+ 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持有人折算新增场内申万
中小板份额数+ 中小板 B 份额持有人折算新增的场内申万 中小板份额数。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15 日 ) ,本基金暂 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 下同) 、 赎回、 转换、 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下同) 、 配对转
换业务; 中小板 A 份额和中小板 B 份额正常交易;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6 月 16 日 ) , 本基金将暂停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中小板 A 份额正常交易; 中小板 B 份额
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6 月 17 日 ) , 基金管理人将
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中小板 A 份额正
常交易; 中小板 B 份额将于该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 , 并于上午 10:30 之后复 牌; 自
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4 、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2015
年 6 月 17 日 中小板 B 份额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6 月 16 日的 中小板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
五、重要提示
1 、 中小板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将不改
变中小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2 、 中小板 B 份额表现为高风险、 高收益的特征, 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原 中小板 B
份额的持有人将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 中小板 B 份额与 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申万 中小板份
额, 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 且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 由目前的杠杆水平恢复到
约 2 倍杠杆 水平。 此外, 中小板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
度也会增加。
3 、 由于中小板 A 份额和中小板 B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
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原中小板 B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申万 中小板
份额分拆为 中小板 A 份额和中小板 B 份额。
5 、折算后,本基金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
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
量中小板 B 份额和场内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持有人, 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 导致相应
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 、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申万 中小板份额净
值与折算阀值 2.000 元可 能有一定差异。
7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
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