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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基: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年06月11日 08: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鹏 华 中 证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通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的 公 告

  根据 《 鹏华中证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6 月12 日起 , 开通 鹏

  华中证创业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 份额 配 对 转换业 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 鹏华中证创业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 创业

  指基,基金代码 :160637)与鹏华中 证 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 简称:

  创业 A , 基金代码 :150243)、 鹏华中 证 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 B 份额 (场内简称:

  创业 B ,基金 代码 :150244 )之间的场 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创业板份额按照2 份场内 鹏华创业板份额

  对应1 份鹏华 创业板A 份额与1 份鹏华创 业板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

  合并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创业板A 份额与鹏华创业板B 份额按照1 份鹏华

  创业板A 份额与1 份鹏华创 业板B 份额对应2 份场内鹏 华创业板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

  鹏华 创业A 份 额与鹏华 创业B 份额的配 比始终保持1 :1 的比率不 变 。

  鹏华 创业板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 , 场外 鹏华创业板 份额需通过跨系统转

  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 、 份额 配 对 转换的 业 务 办理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 “ 中登”) 有关规定 获

  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

  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

  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

  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

  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 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

  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

  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

  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

  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

  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中 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太平洋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

  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

  (www.chinaclear.cn )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 、份额 配 对 转换的 业 务 办理时 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 ∶30-11 ∶30 和下午 13 ∶00-15 ∶00 ( 本公司公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本公司将对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 份 额配对 转 换 业务规 则

  1 、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额申请。

  2 、申请 进行分拆的鹏华创业板 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 、申请合并 为 场内鹏华创业板 的创业 A 份额和 创业 B 份额 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

  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 、鹏华创业 板 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 创业板的场内份额

  方可进行 。

  5 、份额配对 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

  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 、份额 配 对 转换的 业 务 办理费 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

  用。

  六 、重要 提 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或者拨 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788-999 (免 长途费) 或 0755-82353668 。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1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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