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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年06月11日 13: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高铁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01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88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年5月25日至 2015年6月5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6月1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19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39,138,030.6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02,361.6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39,138,030.65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0,830.23

  合计 639,238,860.8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6月10日

  注:场内认购利息折份额产生的计算尾差1,531.40元,归入基金财产。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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